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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一商家经营非法保健酒被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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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

“铁拳”专项执法行动

聚焦民生领域

严厉打击12类重点违法行为

11日

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一批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沂南县安国全蝎购销中心经营添加药品保健酒案

根据举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沂南县安国全蝎购销中心经营的保健酒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鹿茸全蝎酒、沂蒙四宝酒等配料中包括鹿茸、野生十足全蝎、人参、鹿鞭、淫羊藿、阳起石、蚂蚁等原料,根据《中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分册》、《山东省中药材标准》,以上原料均属于药材,且未收录在国家有关部委公布的药食两用物质名单及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名单中。

经查,沂南县安国全蝎购销中心共购进上述产品44箱,涉案货值元,违法所得元。

今年3月,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处罚。

药品是指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是药三分*”,食品与药品是具有不同功能的物质,因此国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其目的是防止在食品中滥用药物对人体造成损害。我国建立了对食品原料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药食两用和新资源食品实行名单管理。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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