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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药酒也是酒,男子准驾不符还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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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上道路行驶

需持有与相应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

但仍有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人

明知不可为

却偏要以身试法

近日,乌兰察布丰镇市交管大队就查获了一起

准驾不符还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结果自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年3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交管大队中队民警在辖区南环路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4时许,一辆轻型箱式货车在距离执勤点不远处突然减速,察觉异常的民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当车窗摇下后,执勤民警隐约闻到了一股酒味,随即对驾驶员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4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在吃饭时喝了二两药酒,自认为喝药酒不算酒驾,并且自己酒后状态良好,不影响驾车,遂侥幸开车上路,不料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然而当民警打开驾驶人的驾驶证时发现,驾驶人徐某,准驾车型为C3,是不具备驾驶轻型箱式货车资格的,属于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

丰镇市交管大队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关于酒驾及驾驶证相关常识的普及,并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两千元,驾驶证一次性记24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药酒多为烈酒泡制,喝了药酒,体能酒精含量一样会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标准,因此,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车辆前,如果饮用过酒精含量的酒水和饮品就要警惕,有可能已经达到酒驾标准了。同时要注意驾驶车辆必须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是非常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切记驾驶车辆一定要严格持“证”上岗,文明守法出行才能保障安全。

内容来源:内蒙古交警

▎审核:许俊生

▎主编:陈集慧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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