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对王振国假药“天仙液”的揭露后,王振国公司所在的吉林通化警方也要抓人,一路去抓提供材料的内蒙作协副主席杨啸,他躲进深山中;一路到北京要抓做报道的方**,北京警方不配合。
这事的结局是:指挥该行动的通化公安局长被抓起来了。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规定:一、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是没毛病。很多企业这么干过,虽然奏效了,但是商誉还是完蛋了。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死于鸿茅。
这么多重案要案、大学生受害、幼儿园小孩受害都鲜见连夜跨省追捕。伊利和鸿茅却可以
且不论其药酒是否有效或是否损害身体健康。就这种跨省追捕的行为,都觉得匪夷所思!现在是21世纪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