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谭秦东是在年1月10日晚被凉城县警方带走,据凉城公安局披露,谭秦东是在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其于年4月17日被取保候审,总共98天。那国家赔偿的总额就是.=.22元。鸿茅药酒案最终结果可能是什么?当事人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
正文: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
年4月17日,鸿茅药酒案当事人谭秦东走出看守所。
从年1月10日晚上被跨省刑事拘留,到年4月1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谭秦东总共被羁押98天,但这不意味着彻底的自由,本案的最终结果还有待发展。
年4月17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这是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意味着什么?
对于检察院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凉城县公安局接到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安机关有可能在补充侦查期间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当然,也不排除凉城县公安局在补充证据后,又把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局在补充侦查后,继续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情况非常普遍。
第一次补侦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前的3月23日,本案已经被凉城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过一次,检察院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但实践中此种情况比较少见,甚至是罕见。法律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次补侦后,如果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注意,这里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是“可以”。
以上两种都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谭秦东都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定不起诉:
因此,本案在两次补充侦查后,如果公安机关不撤案停止侦查,依然将案件重新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对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和证据都清楚的表明,谭秦东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检察院应该以谭秦东依法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谭秦东,在刑事诉讼中,此种不起诉称之为法定不起诉,谭秦东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注意,不是所有的法定不起诉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凉城县检察院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认为谭秦东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由此作出不起诉决定。此种情况也是法定不起诉,但是谭秦东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酌定不起诉:
但是,如果凉城县检察院通过两次补充侦查,认为谭秦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凉城县检察院可以在自有裁量权内决定不起诉。此种情况下,谭秦东依然会被依法释放,但是却不能获得任何国家赔偿。
笔者认为,在案事实和证据表明,谭秦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应该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还有一种情况:不了了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不了了之,此种情况在刑事司法实务中也比较常见。比如说,检察院目前对谭秦东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决定终止侦查或者解除、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谭秦东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鉴于本案已经引起全国主流媒体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