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败诉!
文卖酒狼团队编
余小梅
近日,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公之于众。作为贵台茅台集团的“孙子辈公司”,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做事似乎不是很“地道”。
A收钱不办事,茅台“孙公司”被告据爱企查显示: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7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梁峰,由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则是成立于年05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智明,最大股东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持股5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则%持股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
今年3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涉及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台茅台集团的“孙公司”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审中的原告,起诉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收钱不办事”。
B基酒酒精度不达标,茅台“孙公司”拒不生产年8月4日,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向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出申请,要求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的茅韵商标为其生产茅韵遵生酒(配制酒)00件(箱),按照《贵州茅台集团品牌管理办法》执行,要求产品分三次生产。
年9月1日,双方签订《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生产、运营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年9月3日,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向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了第一批次的价款.48万元。
由于按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要求的基酒(等级3号),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基酒(张国豪配制酒贵州民族酒业集团德盛缘酒类收储有限公司生产),经检测酒精纯度为52.27度,未达到茅韵遵生酒标识规定的53度标准,故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未给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第一批次的箱茅韵遵生酒。
年11月25日,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给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函,提出,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在药材、包材、需加班生产等方面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生产成本增加,同意将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调整到58元/瓶/ML,希望能尽快安排生产。
年1月4日,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又给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尽快交货,但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生产、交货。
C一审、二审判定,茅台“孙公司”担责!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经庭审质证核实采信的证据,原告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向被告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订购茅韵遵生酒的事实成立,双方间实质构成承揽合同关系。
由于被告按原告要求购进的基酒(等级3号)未达到茅韵遵生酒标识规定的53°,故而未予生产,并无过错。
但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在发现购进的基酒(等级3号)未达到茅韵遵生酒标识规定的53°后,未能和原告及时沟通说明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当。
判决被告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合同!
二审期间,双方没有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