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年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现予印发,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年版)》
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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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食安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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