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辖区长江路川嘉地产路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22时许,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接受例行检查,执勤民警闻到男子口中有明显酒精气味,便立即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每22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驾驶人觉得自己只是喝了一点点"药酒",不算酒驾。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驾驶人依法作出罚款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毕节交警温馨提示,别拿药酒、保健酒不当酒,严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毕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