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8日,鸿茅药酒案的犯罪嫌疑人谭秦东被取保候审。该案的前前后后网上都有,相信读者都有所了解,详情将不再赘述。凉城县公安局是以谭秦东涉嫌损害商品信誉罪拘留并逮捕的,那么谭秦东到底构不构成该罪名呢?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凉城县公安局又是依据什么抓捕的谭秦东的。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第七十四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那么重点来了,谭秦东是否构成损害商品信誉罪?我认为是不构成的。
构成该罪应具备以下几种条件:
(1)行为人具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主观故意。
谭秦东主观上没有恶意损害商品声誉的故意。鸿茅药酒在电视上做广告,特别是老年人最容易受其影响而饮用。再者谭秦东又不是就职于鸿茅药酒的竞争对手,发表该文章能对其有利。谭秦东只是出于好意,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买。
(2)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
谭秦东是一名医生,毕业于麻醉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医院担任麻醉医师,还曾经担任过制药公司和医学事务专员顾问,可见其具有医药学专业的鉴别能力。其发表的文章中,也只是客观叙述,没有歪曲事实或恶意构陷。
(3)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
凉城县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中查明:谭秦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