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涤明
“鸿毛药酒案”有新进展,17日,辩护律师胡定锋会见涉事医生谭秦东,警方跨省抓捕的线路图得以曝光:广州-深圳-北京-凉城。谭秦东还向胡定锋确认,在整个抓捕过程中,鸿茅一名人士全程陪同,一高管从北京陪同回到凉城。(4月17日界面新闻)
鸿茅药业有人参与抓捕、办案的说法,我觉得是可信的,之前谭秦东的妻子就曾对媒体讲,“抓捕当时,鸿茅国药的人也在现场”,并且那人当时公开表示了自己的身份。而谭秦东和妻子没有“串供”的可能,他们分别和律师、媒体说企业有人参与,可信度比较高。
那么,问题来了:警方办案,企业出人参与或叫全程陪同,这叫什么事?是双方“合作办案”吗?或是警方跨省抓人,企业出钱“赞助”?那这个案子,究竟是法律公案,还是鸿茅药业的私案?
面对媒体,警方一再否认有鸿茅的人参与,称只有4位民警。这至少说明,企业出人是很“不得体”的事情。而谭秦东律师胡定锋则表示,“鸿茅公司的人和警方一起去抓捕、一起宣布逮捕,这是很严重的违法。”而从公众角度看这件事,重点或许不在办案程序违法,而是“企业参与办案”所透露出的*商关系——当地警方和鸿茅药业,像不像一伙的?
还有一个细节,更叫人费解:律师胡定锋称,当初他为谭秦东申请取保候审时,警方称要取得鸿茅药酒的谅解书,第二次会见谭秦东时,当地警方依然表示需要鸿茅公司表态。胡定锋认为,这也是严重违规。
无需法律人士介绍,我们也都晓得一些常识,所谓谅解,是法庭上被侵权人对侵权人而言;案件在警方侦查阶段,不存在“谅解”的问题,因为这时候只有嫌疑人,只有当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人罪名才正式成立,才涉及到谅解不谅解的问题。
而犯罪嫌疑人可否获准取保候审,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满足取保候审期间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而并无“受害人谅解”的规定。让人怀疑,这个“鸿茅药酒案”,不少问题上当地警方是不是要看鸿茅的脸色行事?案子究竟是法律在主导,还是资本在主导?
律师胡定锋称,此案一旦进入公诉,将申请异地审理。而即便不考虑案件的复杂性,也应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异地审理更合适。近年不少的所谓“损害商誉案”,多是报案企业所在地司法部门办案,在公众层面,很难撇清地方利益导致的某些勾连的嫌疑。而“鸿茅药酒案”中企业人员全程参与、专车押送、路上吃饭买单的“传说”,必然加重舆论质疑,影响办案公信。
另据报道,鸿茅药业所在的鸿茅镇——以企业名字命名,是成立不足一年的“年轻镇”,也是县*府所在地——“鸿茅”在当地的身份地位可见一斑。这个语境下,我们担心这一侵害“鸿茅”利益的案子可能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看来似乎是有一定道理的。